湖北证监局对中信证券梅唐瑞违规行为出具警示函

近日,湖北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前员工梅唐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梅唐瑞在2020年6月13日至2020年11月12日于中信证券湖北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与客户约定投资收益;二是在未登记成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

梅唐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七条的规定。

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若梅唐瑞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落款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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