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沈志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志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沈志峰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沈志峰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志峰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沈志峰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沈志峰先生在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与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沈志峰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