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指引(试行)》印发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11月27日,广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广州市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指引综合考量后确定了20项广大业主可感知、好评价的内容,满分100分,每项最高5分,最低0分,由业主进行评价。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3年。评价周期为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业主评价表》评价指标基本涵盖了业主较为关心的事项,比如按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没有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导致的运行异常;汽车停放有序;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到位;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按季度公布业主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等。
如果认为全市通用的《业主评价表》不足以体现物业小区管理服务工作要求的,业主可以制定具有本小区特点的《业主评价表》,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向属地镇街提出更换《业主评价表》,属地镇街会同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