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雪和奖学金挂钩 需理清学生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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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1月26日,有网友发布辽宁大学《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简称《细则》)引发关注。《细则》对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进行了规定,其中包含冬季扫雪缺席次数多于30%,将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对此,辽宁大学化学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扫雪是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劳动能力,“没有完成一个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劳动教育,这是不应该的”。

单从扫雪与学业的关系看,把扫雪与奖学金挂钩,确实会引发争议。而消除争议的办法,应该是在出台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前,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因为奖学金的评定,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必须尊重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参与扫雪虽属“劳动教育”范畴,但一般强调“公益”“自愿”,学校的规章制度并没有规定学生要参加“冬季扫雪”。而且,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也并未有相关规定。

从这个角度看,强行将双方挂钩其实难言妥帖。况且,当前已有很多大学将扫雪、铲冰工作外包给物业或者专业的公司。这也是该学院学生质疑为何把扫雪任务交给学生的原因之一。

当然,也要强调的是,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一以贯之的原则。学校号召学生积极参与劳动,并无不妥。但具体的事情要在具体的场景中看待,像这种轻易将扫雪与学业奖学金挂钩的做法,并不能达成号召与督促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还规定,“联培学生提供完备的联培协议在学院备案后,可以不参加扫雪”。有网友就表示,联培学生就不需要培养劳动能力吗?这些疑问也需得到解答。

学校不妨把节省的扫雪经费,给主动参与的学生支付勤工助学报酬。再比如,在奖学金评定中,对积极主动参加“冬季扫雪”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加分评价”,而不是取消缺席学生的评定资格。如此,显然更妥帖些。

□蒋理(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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