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张旭)近日,在晋州市营里镇九州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半个多月的悉心调解下,一起群众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被圆满化解。
营里镇南位家口村民雷某(女)与营里村民耿某结婚3年,婚后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未生育子女。雷某提出离婚,耿某不同意。雷某说要起诉离婚,耿某要求雷某退还彩礼,雷某拒绝。耿某找到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王通海请求调解。
王通海走访双方街坊四邻,了解情况,把雷某、雷某母亲和耿某、耿某父亲邀至调解室商谈,双方见面后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雷某称:“我和他没有感情,他没尽到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对我缺乏关心关爱,我要离婚。”
“我不同意离婚。要离婚,必须退还彩礼。”耿某强调。
“彩礼退不了。我还没找你要青春损失费呢!”雷某回怼。
王通海采取“背对背”调解法,让双方冷静,分别听取各自诉求。
耿某父亲诉苦:攒钱多年给儿子娶媳妇。彩礼钱10多万元,加上“三金”、车、房、装修等等花了很多钱。嫁过来7天,小夫妻吵架,儿媳就回娘家了。请她回来,儿媳就说性格不和,再等等。一直等了3年,又闹离婚。这样不该退还彩礼吗?
雷某母亲说道:你们给彩礼,我们也给了嫁妆!男方不同意和解离婚,我们就起诉离婚,彩礼坚决不退!
王通海两头劝解,平复双方情绪。他本着一次性、实质性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理念,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王通海向双方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涉及“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条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如何界定彩礼、哪些情况应当返还彩礼,并结合当地习俗、生活常理以及双方婚姻情况等,综合向当事人释法说理。
王通海耐心调解半个多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雷某把结婚时的家具、家电等嫁妆留在耿家,归耿家所有;再退还1.5万元彩礼钱。双方和平离婚。雷某先将钱转给王通海。雷某、耿某二人领到离婚证后,王通海把1.5万元转给耿某。这场离婚退彩礼纠纷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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